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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資質聯營特點是什么
1、聯營人沒有建設活動資質或資質不夠而利用了有相應資質的建筑企業的名義對外承接了工程,其主體資格存在缺陷。
2、被聯營的施工企業具有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其主體資格合法,但缺乏承攬該工程項目的實際能力。
3、聯營人須向被聯營人上交一定數額的費用。
4、聯營人通常以被聯營人的分支機構、某某施工隊或者項目經理部等形式對外開展活動。
5、聯營人一般沒有相應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6、聯營人的經營方式是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